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饶师院大学生新闻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学生团体组织。
第二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学生新闻中心宣传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新闻记者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三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下设新闻采访部、新闻编辑部、美编图片部、舆情监测部和13个二级学院记者站。
第四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党委宣传部干部和学生担任;新闻采访部、新闻编辑部、美编图片部、舆情监测部各设主任和副主任1名,由学生担任;13个二级学院各设记者站站长1名,由该学院学生担任。
第三章 人员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管理人员和记者在学院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党委宣传部领导通过公开竞聘确定。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记者站记者由二级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主要负责本学院新闻稿件的采写。各二级学院记者站记者接受党委宣传部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联系学校各部门的学生记者由大学生新闻中心指派3—5名,负责联系部门新闻稿件的采写。
第八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大学生新闻中心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年内不作变动,由特殊原因造成的人员变动,各二级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第四章 大学生新闻中心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管理人员、记者和二级学院记者站记者均承担新闻采写任务。
第十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应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十二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根据各自分工负责联系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联系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在征得联系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联系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第十三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应积极向学校新闻网站、校广播台投稿,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和校内外舆情,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可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学校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做好联系单位与党委宣传部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努力维护联系单位及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党委宣传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的同意,所投稿件需经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宣传部取得联系,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宣传部联系备案。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宣传部审批,在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类似活动,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十九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要按时完成党委宣传部及联系单位布置的宣传工作任务。做到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每月至少有1篇稿件在学校网站主页上采用,校园新闻网编辑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采写的稿件,对于优秀稿件,党委宣传部将向校外有关媒体推荐。
第五章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培训
第二十条 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的制定,并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要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采风活动,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熟悉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工作且在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老记者,通过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培训活动。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每学期末举行一次大学生新闻中心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每年年末对连续担任新闻中心记者满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稿酬,发表稿件将作为评选优秀大学生记者的重要依据之一。所有奖励只针对首发媒体刊登(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奖励;被多家媒体同时刊(播)发的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 根据大学生新闻中心记者投稿、用稿情况,党委宣传部年底评选出年度“优秀大学生记者”、“先进记者站”和“好新闻”,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